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者前往香港
一、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(过境香港)
(一)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凭有效护照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居留证件(如永久居留卡、有效工作、学习签证等)和联程机、船、车票,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。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,可不出示联程机、船、车票。
(二)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内地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出示联程机、船、车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居留证件(如永久居留卡、有效工作、学习签证等),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。
二、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的情形
(一)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赴港访问,需申请进入许可。使馆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、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进入许可。对持有爱沙尼亚居留许可,并在爱居留不少于1年者,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、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,或两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。
(二)下列人员,无论停留时间长短,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大使馆申请进入许可,详细情况和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://www.info.gov.hk/immd/:
1、赴港受雇就业、进行演出、举办展览;
2、赴港就读,接受职业培训,或接受工业、商业训练;
3、赴港定居。
(三)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,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,均需申请进入许可。
(四)居于海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者,返回内地后赴港,应预先申请有效赴港进入许可。
三、申请方式、申请材料、办理时间、申请费用
(一)申请方式:
1、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大使馆递交申请,无需预约(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)。
2、因其他事由赴港,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。
(二)申请材料:
1、护照: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。
2、申请表及照片:填写中国香港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表格,提交1张近6个月内免冠照片(照片要求参照申办中国签证照片要求)。
3、申请人入境爱沙尼亚有效签证或爱沙尼亚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。
4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(三)办理时间:
1、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,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(普通件)、3个工作日(加急件)或2个工作日(特急件)。
2、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,时间不确定,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。
(四)申请费用:
1、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,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。
2、向大使馆递交的申请,进入许可费用为9欧元/人,如需加急办理,需另付21欧元/人加急费或31欧元/人特急费。
3、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,无论是否批准,申请人需向使馆额外支付联系费。